烟台港务局属于什么单位(港务局属于什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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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港务局是汕头市人民政府主管港口事业的主管部门,行使港口当局职责。各对外处室主要行政职能、经常性主要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公布如下:
一、对外处室主要职能
1、计划财务处
负责港口行政收费的征收管理,管理交通规费、专项资金的财务工作,编制港口资金、港口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各项收费的征集、上缴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局本部及属下机构国有资产的管理;编制全港指导性生产计划,检查、分析指导性计划实施情况;负责全市港口业务的统计、分析工作。
2、规划建设处
编制汕头港口中长期发展规划、五年计划、总体规划,港区规划港区岸线、陆域的开发利用规划;审批港区、规划港区岸线、陆域港口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或其它工程;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报批;负责管理监督港口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监理;组织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竣工验收;负责港口规划区内水域填筑的新土地的使用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审核;审核港口内建设的临时性建筑物和设施及其用途变更;负责港口公益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督促港口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港口设施进行维护;负责设置和管理各种指定标志的和其它标志标识。
3、港口管理处
负责对港口生产经营实行宏观调控, 鼓励多家经营、公平竞争,培育港口市场;协同做好全市港口疏港疏运和重点货物优先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审理申请设立港埠企业工作;审核、报批和管理中外合资、合作港埠企业的开业、停业、歇业及变更经营范围; 负责与国内外港口港际间的合作交流和重大涉外活动;管理到港船舶的指泊工作;安排各船公司、船代公司、码头公司申报的船舶到、离港时间;管理引航站船舶引领、拖带、靠离、移泊与衔接的指挥调度工作;负责全港日常生产快速统计和生产日报、生产运输信息的编制工作;组织做好防台抗灾等工作。
4、安全技术处
负责全港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贯彻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科技管理、计算机管理、环保管理等工作方针、政策,根据汕头港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科技情报的开发、利用和科技交流活动,建立、健全科技档案;负责编制全港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网络通信系统建设的总体规划;协调各港埠企业计算机联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港口环保工作。
二、经常性主要审批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
(一) 港口管理
1、设立(开业、停业、歇业及变更)港口经营性企业审批对于申请设立港埠企业,属本市审批权限范围且资料齐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证明申领人具备港口经营人基本条件证明, 码头平面图及码头技术状况简要介绍,企业机械设备情况,码头管理制度和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应提交《装卸危险品准卸证》的复印件,其他相关资料),承诺40日内作出审批意见并发给许可证;对属依法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在30天内审核后按法定程序上报。
2、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及时安排各船公司、船代公司、码头经营单位申报的船舶进出港、靠离泊及移泊业务。
3、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申请引航及须引航的船舶及时指派引航员进行引航服务。
(二) 港口规划建设
1、港口岸线、水陆域使用审批申请人向港务局规划建设处提交申请书、岸线及水陆域使用用途、有关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水文、动力技术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资料,港务局在资料齐备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申请人依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港口水域填筑新生土地审批
申请人向港务局规划建设处提交申请书、填筑新生土地的地点、范围、用途及填筑时间、有关图纸、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水文、动力技术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等资料,港务局在资料齐备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依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港口水域填筑新土地的使用审批
申请人向港务局规划建设处提交申请书、新生土地的有关文件、新生土地形成后水文、动力变化技术分析报告、新生土地使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港务局在资料齐备后14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依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港口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审批
申请人向港务局规划建设处提交申请书、土地转让协议书、受让方的基本情况、土地转让后改变原来土地用途的还须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港务局在资料齐备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依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港口工程项目建设审批
申请人向港务局规划建设处提交申请书、港口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复文件、国土及规划部门的有关用地、规划的批复文件、施工图等资料, 港务局在资料齐备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依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6、港区及规划港区范围内建设临时建筑物和设施审批
申请人向港务局规划建设处提交申请书、临时建筑物和设施的有关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等资料,港务局在资料齐备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依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在港区和规划港区范围内从事非港口工程作业审批
申请人向港务局规划建设处提交申请书、有关该作业的根据、作业内容、作业方案、进度安排等资料,港务局在资料齐备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依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8、港区及规划港区外可能影响港口工程活动核准
申请人向港务局规划建设处提交该活动的有关资料、该活动可能影响港口水文、建设、经营、安全等方面的技术分析报告等资料,港务局在资料齐备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依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9、港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核准
申请人向港务局规划建设处提交该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业主或监理单位的验收意见等资料,港务局在资料齐备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依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0、港口疏浚工程核准
申请人向港务局规划建设处提交该疏浚工程的设计资料及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施工船机适航证书等资料, 港务局在资料齐备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依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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