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执业医师注册条件(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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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典,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多点执业医师注册条件,多点执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截止至2019年7月,跨省多点执业已不再禁止,提交已经注册执业地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百出具的同意证明即可。

医师原则上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申请增加执业地点。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增加执业地点的,除提交前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已经注册执业地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医师多点执业,应当接受获批准的多个执业地点的卫生行政部门及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度理。

扩展资料:

医师多点执业要求规定:

1、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

2、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省、自治区、直辖市版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为多点执业医师注册的各个卫生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权吊销该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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