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设备工作完毕可放气减压(压力设备)
摘要 大家好,我是小典,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压力设备工作完毕可放气减压,压力设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下列情况之...
大家好,我是小典,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压力设备工作完毕可放气减压,压力设备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
10 MPa·m3);(注2)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
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
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4)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
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
[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
式集装箱 (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 m3)。
2.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 款规定的除外):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
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护;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 款、第2 款规定的除外)
转自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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