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的女人什么心理(未婚怀孕)

摘要 大家好,我是小典,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未婚怀孕的女人什么心理,未婚怀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出于对妇女权...

大家好,我是小典,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未婚怀孕的女人什么心理,未婚怀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出于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怀孕期间的妇女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在几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裁减人员的情形中,排除了对孕期女职工的适用。《劳动合同法》更规定了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孕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婚后怀孕对于上述规定的适用显然是没有疑问的。这里关键的问题是,未婚先孕能否像已婚怀孕一样同等地受《劳动合同法》的特殊保护?

2、要回答这个问题,我想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3、首先,未婚先孕是否违法?关于未婚先孕,我国《生育法》及相关的计划生育条例均没有规定,其它法律也没有规定。因此,未婚先孕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不存在违法性。

4、其次,《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规定未婚先孕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劳动合同法》在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中列举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其中并无未婚先孕。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未婚先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5、第三,《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孕期”是否排除了未婚先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相关的表述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没有特别规定是“已婚女职工”或者是“婚后孕期”。因此,该“孕期”应当是包括了女职工在所有情况下的孕期,包括未婚先孕女职工的孕期。

6、通过以上分析,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了然了:

7、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中的“孕期”,没有特别指明是“已婚女职工”或者是“婚后孕期”,因此,其应当包括未婚先孕的情况;

8、二、该员工应当向贵公司提交证明其已怀孕的医院检验报告。如该员工确已怀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贵公司不能因合同期满终止与她的劳动合同关系;

9、三、在上述情形下,贵公司应当督促该员工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或者终止妊娠。贵公司可以在她终止妊娠后,或者生育孩子后哺乳期结束时终止与她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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