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配送公司需要什么条件(药品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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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药品配送中心(站)是指:通过GSP认证的大中型法人药品批发企业在本省区域内申办的从事药品配送的分支机构。
2、 二、申办资格 申请设立药品配送中心(站)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具备如下资格: (一)必须是通过GSP认证的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
3、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4、 (三)企业具有能够保证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的药品配备能力,供应品种(品规)应当在3000种(个)以上。
5、 (四)具有独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销售和药品质量控制的全过程。
6、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7、 三、申办条件 申请设置药品配送中心(站)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药品配送中心(站)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8、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2人以上)的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国家认定的执业资格),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9、 (三)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10、 (四)具有与总部联网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药品配送中心(站)内药品配送、储存、销售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
11、 (五)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辅助、办公及仓库设置要求,仓库内设施设备符合药品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的条件。
12、配送中心(站)仓库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13、其中县以下(含县)配送站(点)养护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市、州设立的配送中心养护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14、 (六)依照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检查验收合格,并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15、 四、申办程序 (一)申请筹建药品配送中心(站),申请企业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筹建药品配送中心(站)的申请报告; 2、申请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拟办药品配送中心(站)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证明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4、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6、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及周边环境卫生等有关情况; 7、提供企业形象设计资料。
16、 (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企业申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程序的指导原则,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同意筹建通知书后方可进行筹建。
17、不同意筹建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8、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药品配送中心(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拟设配送中心(站)组织机构框架图;质量管理流程;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 4、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5、拟设配送中心(站)质量管理文件、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19、 受理申请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配送中心、站)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
20、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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