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
摘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试点工作通知》对上海试点政策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适当放宽股权投资金额和比例限制。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表内资金进行股权投资的金额占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由原来的4%提高到10%,投资单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金额占该基金发行规模的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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