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摘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一)在文本的起始、末尾、中间适当位置添加文字提示或通用符号提示等标识,或在交互场景界面或文字周边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二)在音频的起始、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或音频节奏提示等标识,或在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三)在图片的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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