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圆桌会丨自愿、弹性 延迟退休改革办法具体怎么规定
摘要 13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中,自愿、弹性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如何操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3日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中,自愿、弹性是怎么规定的?具体如何操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亓涛在新华社13日推出的“中国经济圆桌会”大型全媒体访谈节目上予以详解。
亓涛表示,坚持自愿、弹性是适应劳动者的多元化需求,体现了对个人意愿的尊重。职工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选择弹性提前或弹性延迟退休,提前和延迟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改革后,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来的一个刚性节点,拓展成为一个弹性区间,增加了自由选择空间。”亓涛说。
根据改革办法,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比如说一个1968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1周岁。如果他选择往前“弹”3年至58周岁,就低于原来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因此他最早只能提前在60周岁退休。
亓涛表示,改革办法还强调,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这些都充分体现了自愿、弹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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