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 经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宅

摘要 【湖南郴州: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 经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宅】湖南省郴州市近日发布《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

【湖南郴州: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 经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宅】湖南省郴州市近日发布《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郴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2025年3月1日前,在郴州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其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进行财政补贴。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做好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工作,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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