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程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摘要 【*ST中程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ST中程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

【*ST中程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ST中程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7,415.35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20.30%,达到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8.6.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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