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程序化交易委托新要求 券商有权拒绝、并向监管报告高频交易中的异常交易行为
摘要 【中证协发布程序化交易委托新要求 券商有权拒绝、并向监管报告高频交易中的异常交易行为】为落实程序化交易管理新规,中证协日前起草制定...
【中证协发布程序化交易委托新要求 券商有权拒绝、并向监管报告高频交易中的异常交易行为】为落实程序化交易管理新规,中证协日前起草制定了《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下发给券商。其中高频交易管理单列一章,除了对高频交易定义、额外报告义务规定之外,还提出高频交易的额外管理要求,即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可能出现交易所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的,券商有权采取拒绝委托、撤销相关申报、暂停提供服务或终止与该投资者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并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候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