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优化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

摘要 记者从北京市消防救援局获悉,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北京消防研究制定了《聚焦打造北京服务持续优化公众聚集场...

记者从北京市消防救援局获悉,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北京消防研究制定了《聚焦打造“北京服务”持续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六项措施》。其中,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六项措施”自2024年6月28日起实施。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一是优化审批政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主动申请办理的,消防救援部门应当予以受理。

二是精简申请材料。对于可以通过数据调取方式获取营业执照、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救援部门受理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三是推行“一网通办”。申请人可以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或“京通”APP进行线上申请、查看办理进度、获取电子证照。

四是减少等待时间。对申请办理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救援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核查并告知办理结果。

五是提供“帮办”服务。根据申请人需要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全过程帮办,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指导、政策解读、文书送达等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六是推行“并联办理”。消防救援部门与住建部门建立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办理机制,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提前介入,消防救援部门派员与住建部门一并开展现场核查,统一检查意见,分别出具许可文书。

节省群众和企业的时间及开办成本

北京市消防救援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是一些面积不大的小餐饮、小超市等场所。此次政策优化后,一些小规模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能够节省群众和企业的时间及人力成本,尽早投入使用和营业。

消防部门同时提醒,虽然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下的公众聚集场所可不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但是还应当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并在使用、营业过程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消防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抽查检查,督促单位场所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另据记者了解,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或一般方式办理。其中,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由申请人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京通”APP线上申请或向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线下申请,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许可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消防救援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许可并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告知承诺方式线下申请当场办结,线上申请0.5个工作日内办结,消防救援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一般方式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告知办理结果。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一网通办”的申报入口为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s://banshi.beijing.gov.cn)或“京通”APP,搜索栏输入“公众聚集场所”或“开业前检查”,找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设区的市级权限)”,选择所在区级,登录身份信息,即可办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候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