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修改券商债券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发行定价利率、负向申报质量均为扣分项指标

摘要 【中证协修改券商债券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发行定价利率、负向申报质量均为扣分项指标】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

【中证协修改券商债券执业质量评价办法 发行定价利率、负向申报质量均为扣分项指标】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办法》规定,发行定价利率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5分。负向申报质量指标为扣分项指标,初始分为2分,证券公司出现因债券项目申报质量差,被交易所以函件等形式提醒的,每出现1次扣0.5分;被约谈、现场督导的,每出现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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