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中、高考广告 不得出现“保证升学”等内容
本市即将迎来高考和中考时刻,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教育培训类广告监管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中、高考相关广告注意事项。其中,涉中、高考广告中,不得出现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例如“保证升学”“保证考试通过”“保证获得学位”等。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严禁发布考试作弊器材广告。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权益,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性,禁止任何商家和个人发布与考试作弊相关的通讯电子产品等作弊器材广告。
禁止发布涉中、高考校外培训广告。为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应严格遵守《广告法》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相关政策规定。
禁止明示或暗示保证性承诺。涉中、高考广告中,不得出现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升学”“保证考试通过”“保证获得学位”等。这些承诺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易对考生和家长产生误导。
此外,涉中、高考广告中,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此类广告涉嫌可能让受众认为该教育培训机构与考试机构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使人产生“可能有内部消息”“可能有真题”等不正当想法,影响考试的公正性。
涉中、高考广告中,也禁止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进行推荐、证明。某些中考、高考或复读教育培训机构、助考中介存在在广告中利用单位或个人在教育培训方面的权威性、公信力或利用个人非典型案例的影响力进行宣传的情形,易对教育培训服务对象产生误导,应予禁止。针对“中、高考志愿填报”相关的广告,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出现“内部信息”“内部数据”或保证成功率等误导性内容。志愿填报是考生和家长的重要决策,广告应提供客观、有价值的信息,而非制造虚假或误导性的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提示,高考和中考是关系千家万户的重要考试,任何涉及中、高考的广告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都应共同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真实、准确、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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