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开始报名

摘要 按照《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实施,计划连续实施5年。鼓励符合条件的带头人积极报名...

按照《北京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实施,计划连续实施5年。鼓励符合条件的带头人积极报名参加培育,尽早增强发展实力、激发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与乡村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头雁”队伍,带动不同产业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现将2024年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实施“头雁”项目的目标要求,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年龄在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身心健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二、培育对象

1.坚持普选与优选相结合,注意从获得全国农村创业优秀带头人、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北京市农民增收典型案例和致富能手、乡村振兴青年先锋、农民合作社国家(市级)示范社、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等荣誉奖励的人员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筛选推荐“头雁”培育对象。

2.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可推荐其确定的“接班人”“农二代”作为培育对象。

3.已选派过“头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选派人员。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不作为培育对象。对工学矛盾突出的带头人,一般不予推荐。优先推荐年纪轻、学习意愿强的带头人。为保证培育对象质量,开展竞争性遴选。

三、培育模式

1.按照个人申请、镇区两级推荐、市级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完成培育对象遴选后,将由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学院承担“头雁”项目培育任务,两校结合“头雁”项目要求、学员培育需求、自身资源优势与师资力量研究确定培育实施方案。

2.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重点围绕三农政策、产业发展、专业技能、市场营销等10个模块内容,采用课堂讲授、主题交流、分组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学。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由学员根据学习需求自行安排时间完成。组织学员到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实地考察,进行深度体验学习。为每名学员至少配备一名导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

四、注意事项

报名费用。由财政和“头雁”个人共同承担,财政补助金额每人2万元,“头雁”个人承担费用0.5万元。培育结束后,颁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结业证书,并根据学习表现和育后效果,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奖励。

请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并于6月10日前可联系咨询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报名。有意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填写附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

联系部门:门头沟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才科

电话:69800504 13241776848

邮箱:mtgqwngwzxk@bjmtg.gov.cn

识别二维码下载"头雁”项目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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