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要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 不断提高办学实际工作能力
办学活力不足是制约中小学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近日表示,激发中小学活力,必须妥善处理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主体地位的关系,明确政府和学校的权责边界,做到放管结合。
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激活学校教育细胞,释放中小学活力,是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为此,教育部等八部委去年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如何将这个意见付诸实践?在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联合《半月谈》杂志举办的教育改革对话会上,吕玉刚表示,必须从政府层面和学校层面同步推进这一文件的落实。
他说,文件提出从三个方面保障学校的自主权,即教育教学自主权、人事工作自主权和经费使用自主权。在政府层面,放权既要坚持“能放的都放”,又要做到“精准定向放”,根据学校实际能力水平实现差异化放权。
“在‘管理’方面,政府应该先服务,再监管。”吕玉刚说,政府要对人民群众关注的、有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予以关注,围绕增强办学内生动力、提高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完善办学管理机制加强服务。
“从学校层面来说,文件的实施对中小学尤其是校长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吕玉刚说,中小学校长要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办学实际工作能力,着力完善学校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校内激励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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